济源第六中学手机管理处分条例
发布日期:2021-06-01发布人:济源第六中学浏览次数:1270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学生能够在校专心学习,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对于违反手机管理规定,第一次带手机入校或使用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签字领取手机,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
2.对于第二次违规带手机入校或使用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签字领取手机,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3.对于第三次违规带手机入校或使用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签字领取手机,学生停课回家反省一周,返校时需带有家长签字的保证书,给与记大过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4.对于第四次违规带手机入校或使用的学生,给与劝其退学处分。
5.在因违反手机管理规定,而受到相应处分期间,又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原有处分基础上提高处分级别。
(备注: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自2021年3月14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