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六中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27发布人:济源第六中学浏览次数:352
济源六中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 教师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三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四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六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七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八条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