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六中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检查奖惩制度
济源六中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检查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园超市的管理工作,提高饮食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堂和校园超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通知适用于学校各食堂和校园超市,由总务处主管,并协同全体师生共同监督执行。
二、责任人员和其他雇佣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从事学校内部餐饮经营和校园超市经营工作,开业前所有食堂、超市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责任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责任书,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经营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退还责任人的诚信保障金。
1、不服从总务处饮食和销售服务管理者;
2、无论任何原因引起食物中毒者;
3、与服务对象吵架、打骂后果严重者;
4、任意停业和自行转让者。
四、学校食堂的经营与监督管理
责任人必须按《食品卫生法》依法经营,搞好操作间、炊具、就餐大厅以及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操作规章,讲文明、讲礼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500元,勒令停业整顿,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1、擅自或合谋抬高物价者,乱降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者罚款500元。
2、所蒸米饭过硬、成饼或有夹生饭,每次罚款50元;上述情况一个周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加罚200元。
3、早餐、中餐、晚餐、主食品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差一个品种罚款50元。
4、出售变质、变味的菜,每次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5、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不按时开餐,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停气等)。
6、因服务质量受到就餐者的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l00元。
7、待售饭、面点在出售前未加盖、布或罩,每次罚款50元。
8、剩菜再次出售,每次罚款500元。
9、摘菜不解捆,菜不先洗后切,豆角不去筋,土豆不去虫眼,需去皮的菜不去皮,切菜不讲究刀工乱剁,每项一次罚款100元。
10、鸡蛋未清洗而直接使用,或者蛋液中有杂物;菜中有杂草;洗后的蔬菜中仍有泥沙;经加工后的肉上有毛;烹制后的鱼腹中有肠肚或鳃;受污染的食品出售等,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11、荤食或蔬菜未洗就加工烹调,每次罚款200元;荤食或蔬菜未洗净就加工烹调每次罚款100元。
12、生熟菜盆、用具不分;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物混放者或无生熟标志者一次罚款100元。
13、饭菜中有鼠屎、蝇子、蟑螂、菜虫或杂物者罚200元。
14、盛装净菜的盆、盘、盒、筐,直接落地的;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盖子、砧板、菜刀、蒸笼等用后不洗的;餐具未洗干净,不消毒的,每次罚款100元。
15、饭车、蒸柜、和面机、绞肉机等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洗干净,有污渍、锈迹每次罚款100元。
16、冰箱未清洗、有异味,冰箱存放食品的容器相互压放,生熟不分,冰箱存放私人的食品,每项罚款100元。
17、所属卫生区域内有杂物、痰痕、烟头的;垃圾不及时清理,长期堆放的;食堂地面在开餐前或就餐过程中有积水,清理不及时的,每次罚款100元。
18、灶台、洗涤池不清洁,面案板、砧板和操作台用后脏乱不干净,售饭间及菜台不干净,餐厅桌椅不整齐干净,天花板、墙角有蜘蛛网,每项罚款责100元。
19、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用售货工具,用手拿(有包装和水果除外),每次罚款50元。
20、餐厅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工作场所,食品柜或调料柜中有个人物品,如手机、烟、衣服等;工作服、工作帽不干净;留长发,长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戴耳环、戒指等其他手饰及染指甲者的,每次罚款50元。
21、私自让闲杂人员及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者;在操作间、库房、大厅等地吸烟、游戏打闹和随地吐痰者;故意刁难管理人员,拒不接受检查或检查后拒不接受处罚者;在经营过程中说脏话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罚款200元。
22、每顿饭菜因质量问题和口感问题遭到师生10人次以上(含10人)举报的,每次罚款200元。
23、餐厅所有食材(包括所进食材)不准随地乱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两次,罚款300元,发现三次,行业整顿。
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1)学生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影响的;(2)未按规定洗消餐具;(3)食品留样标示制度未落实的;(4)出售过夜剩菜、过期变质食品的。
五、校园超市的经营与监督管理
校园超市所经营的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在超市内不得售卖以下商品:
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
3、卫生部和教育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的食品;
6、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
7、出售与师生学习和生活无关的商品;
8、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以上所有条约均受全校师生监督,若学生通过监督服务台、学校广播站或总务处等途径反映以上相关问题,一经检查,情况属实的亦按此规定执行。
济源六中 总务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