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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六中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检查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07发布人:济源第六中学浏览次数:462

济源六中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检查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食堂和校园超市的管理工作,提高饮食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堂和校园超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通知适用于学校各食堂和校园超市,由总务主管,并协同全体师生共同监督执行。

二、责任人员和其他雇佣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从事学校内部餐饮经营和校园超市经营工作,开业前所有食堂、超市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责任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责任书,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经营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退还责任人的诚信保障金。

1、不服从总务处饮食和销售服务管理者;

2、无论任何原因引起食物中毒者;

3、服务对象吵架、打骂后果严重者;

4、任意停业和自行转让者。

四、学校食堂的经营与监督管理

责任人必须按《食品卫生法》依法经营,搞好操作间、炊具、就餐大厅以及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操作规章,讲文明、讲礼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500元,勒令停业整顿,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1、擅自或合谋抬高物价者,乱降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者罚款500元。

2、所蒸米饭过硬、成饼或有夹生饭,每次罚款50元;上述情况一个周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加罚200元。

3、早餐、中餐、晚餐、主食品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差一个品种罚款50元。

4、出售变质、变味的菜,每次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5、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不按时开餐,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停气等)。

6、因服务质量受到就餐者的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l00元。

7、待售饭、面点在出售前未加盖、布或罩,每次罚款50元。

8、剩菜再次出售,每次罚款500元。

9、摘菜不解捆,菜不先洗后切,豆角不去筋,土豆不去虫眼,需去皮的菜不去皮,切菜不讲究刀工乱剁,每项一次罚款100元。

10、鸡蛋未清洗而直接使用,或者蛋液中有杂物菜中有杂草洗后的蔬菜中仍有泥沙经加工后的肉上有毛烹制后的鱼腹中有肠肚或鳃受污染的食品出售等,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11、荤食或蔬菜未洗就加工烹调,每次罚款200元;荤食或蔬菜未洗净加工烹调每次罚款100元。

12、生熟菜盆、用具不分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物混放者无生熟标志者一次100元。

13、饭菜中有鼠屎、蝇子、蟑螂、菜虫或杂物者罚200元。

14、盛装净菜的盆、盘、盒、筐,直接落地的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盖子、砧板、菜刀、蒸笼等用后不洗的;餐具未洗干净,不消毒,每次罚款100元。

15、饭车、蒸柜、和面机、绞肉机等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洗干净,有污渍、锈迹每次罚款100元。

16、冰箱未清洗、有异味,冰箱存放食品的容器相互压放,生熟不分,冰箱存放私人的食品,每项罚款100元。  

17、所属卫生区域内有杂物、痰痕、烟头的垃圾不及时清理,长期堆放的食堂地面在开餐前或就餐过程中有积水,清理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18、灶台、洗涤池不清洁,面案板、砧板和操作台用后脏乱不干净,售饭间及菜台不干净,餐厅桌椅不整齐干净,天花板、墙角有蜘蛛网,每项罚款责100元。

19、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用售货工具,用手拿(有包装和水果除外),次罚款50元。

20餐厅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工作场所,食品柜或调料柜中有个人物品,如手机、烟衣服等工作服、工作帽不干净留长发,长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戴耳环、戒指等其他手饰及染指甲者的,每次罚款50元。

21、私自让闲杂人员及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者在操作间、库房、大厅等地吸烟、游戏打闹和随地吐痰者;故意刁难管理人员,拒不接受检查或检查后拒不接受处罚者;在经营过程中说脏话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200元。

22每顿饭菜因质量问题和口感问题遭到师生10人次以上(含10人)举报的,每次罚款200元。

23、餐厅所有食材(包括所进食材)不准随地乱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两次,罚款300元,发现三次,行业整顿。

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1)学生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影响的;(2)未按规定洗消餐具;(3)食品留样标示制度未落实的;(4)出售过夜剩菜、过期变质食品的。

五、校园超市的经营与监督管理

校园超市所经营的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在超市内不得售卖以下商品:

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

3、卫生部和教育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的食品;

6、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

7、出售与师生学习和生活无关的商品

8、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以上所有条约均受全校师生监督,若学生通过监督服务台、学校广播站或总务处等途径反映以上相关问题,一经检查,情况属实的亦按此规定执行。

 

 

济源六中  总务处

2020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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