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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14发布人:济源第六中学浏览次数:112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 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 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 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 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 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 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 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 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 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 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 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 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 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 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 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 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 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 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 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 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 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 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 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 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 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 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 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 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 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 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 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 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 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 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 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 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区要引以为 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 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 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 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 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 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 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 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 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 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 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 措施。2021 3 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和制度措施。2021 6 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 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 7 月底 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 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 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 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 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 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 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 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 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 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 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 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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