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六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济源市教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党政领导班子之间的沟通交流,达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具有最强执行力的领导班子,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2.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妥善解决或协调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3.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问题,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4.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组成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工会主席参加,根据相应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分别主持。
三、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改革方案与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办学规模及招生方案的确定。
6.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职工聘用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万元以上维修、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9.教职工奖惩、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
10.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四、议事方法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重要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3.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
4.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调查、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五、决议决定的实施
1.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及时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
2.涉及学校职权无法解决的事项,呈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定程序处理。
3.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的,应及时提出复议。
中共济源市第六中学支部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